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院发〔2018〕8号
关于印发《植物科学技术学院优秀博士后资助暂行办法》的通 知
院属各单位:
为支持优秀博士后潜心科研、促进学科发展,学院2018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了《植物科学技术学院优秀博士后资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5日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优秀博士后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吸引、培养和使用人才,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学院综合实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是指由我院教师实质指导、工作成果所有权归我院的在站博士后或拟进站博士后。
第三条 优秀博士后资助工作坚持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招收、合同管理的原则,每年8月份选拨1次,资助期限为两年。
第四条 优秀博士后除享受学校的相关待遇外,还可获得学院资助。资助分A、B两档,其中A档4000元/月,B档2000元/月;另外,合作导师提供不低于学院资助额的配套资助;获资助博士后获A类资助的应控制在50%以下。
第五条 以唯一第一作者在本研究领域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年影响因子,下同)大于9.0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如果是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了影响因子大于9的论文,则需要按影响因子乘以1.5,然后除以并列作者数目)的申请者,直接获得A档资助。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需参加资助评审选拔:以唯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研究领域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6.0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或第一作者累计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10(如果是共同第一作者,则需要按影响因子除以并列作者数目);或唯一第一作者在本研究领域一区期刊(JCR期刊分区)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第七条 申请者提出资助申请后,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面试。评审专家由学科带头人推荐,报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确认。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院外知名专家不少于2名;申请者的合作导师需回避。
第八条 资助人选名单经评审确定后,在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与拟资助优秀博士后签订合同。
第九条 已经获得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RA A档资助的博士后,不得再申请本资助;获得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B档资助的博士后,可以申请本资助,学院资助金额减半。
第十条 学院将为优秀博士后资助计划获得者申报各类科研基金和重大科研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学院根据《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博士后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优秀博士后资助计划获得者进站1年后需参加中期集中考核,重点考核研究课题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前瞻性和创新性。中期考核由一级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专家由学科带头人推荐,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院外知名专家不少于2名;学院主要负责人参与考核环节,申请者的合作导师需回避。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学院将取消其资助待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