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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发布时间:2017-02-18

备注:

1、  请申请的同学下载申请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2、  申请时间截止到531日下午17:00点,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将打印版申请表按时上交到主楼228学生工作办公室。6月1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名单。

3、优秀研究生干部面向全院研究生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各级研究生干部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研究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战斗堡垒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党团学组织、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并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党组织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有创新精神,成绩优良,所在评比学年度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4.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有较强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同学,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6.2015-2016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截至20165月任期8个月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选办法

  1.学生申请。各学院须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研究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

  2.学院评审。各学院依据研究生干部申请、自行制定评选具体办法,学院公示不少于三天。

3.学校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并向全校研究生公示三天,发文表彰奖励。

4. 校属研究生党团学组织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占学院指标,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单独组织评选。

四、评选要求

1. 各学院按不超过本院研究生干部总数40%的比例评选,评比学年度内获评“优秀研究生会”的学院增加2个评选指标。

  2.各学院于65日之前将评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表)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

  3.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调动研究生干部积极工作、奋发向上的重要导向。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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