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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审核:编辑:高婉琳发布时间:2023-03-28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龙付、周雄

副组长:郭亮

成 员:罗朝喜、姜道宏、黄见良、王满囷、李建洪、边银丙、梅之南、章元明、余四斌

秘 书:高婉琳

2.招生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孙超、姜海

成 员:熊攀攀、明淇、李焕楠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确保阳光招生。

三、复试资格线及招生计划

1.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线

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指标12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及选拔。学院内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相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计划单列。复试资格线详见学院信息公布平台。

2.招生计划

学院公开招考总指标

硕士类型

公开招考指标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128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325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5

合计

458

注:公开招考指标含联培指标、专项计划考生指标、学校专项指标;各学科(方向)招生指标详见学院信息公布平台。

四、复试程序

1.复试安排

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二级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二级学科复试工作,包括复试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复试时间和地点的确定等工作。各二级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安排在4月上中旬进行,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资料清晰完备。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完成线上资格审查,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 华中农业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参加复试,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提交链接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每项满分100分。

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着重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实践以及人文素养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外语能力考核: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考生需用英语回答问题。

五、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考核×4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能力考核×20%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即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为百分制。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七、录取

各学科(方向)按指标数,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录取成绩确定后由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考生第一志愿导师、第二志愿导师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学科内导师调剂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八、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上线生不充足的学科有条件接收考生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在国家调剂系统公布。申请调剂的基本要求及调剂程序另行通知。

九、体检

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十、申诉与复议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后,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027-87286857,邮箱: panpxiong@mail.hzau.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281816,邮箱:yjs10504@ mail.hz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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