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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清查和进一步加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陈志强发布时间:2021-04-1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近期公安部门关于开展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学校从即日起全面开展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专项清查工作。请各课题组、实验室高度重视,做好如下工作:

一、管制类危险化学物品

管制类化学品包括以下几类(目录见附件1):

1.剧毒化学品;

2.民用爆炸物品;

3.易制毒化学品;

4.易制爆化学品;

二、管制类化学品的清查

1.请各课题组对本实验室现存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盘查并完善台帐(见附件2)。现存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中,非经学校后保部实验物资配送中心统一采购或非经学校报批公安部门后采购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请据实填写清查登记表(见附件3),清查完成后于417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lihx2011@mail.hzau.edu.cn,纸质版交到三综B303

备注:集中存放在三综B102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由学院统一汇总填写。

2.对已过期、废弃、不再使用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请各课题组做好登记并妥善做好暂存工作,在每周周一、周三、周五交给学校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3.实验室所有现存管制类化学品务必保证账物相符、存储规范,必须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将配合公安部门随时开展抽查,若发现违规采购或未备案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1.所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后保部实验物资配送中心代表学校到公安部门(或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购买许可手续后统一采购,并直接配送到申购实验室所在单位危险化学品暂存室。

2.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或向未取得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采购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做到科学分类、规范存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超量储存,严禁相互反应危险的试剂混存。

4.各实验室务必及时更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台账,明确使用地点,确保账物相符。

5.师生在采购、使用管制类化学品前,请认真查阅化学品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其危险特性、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方法,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物品后方可开展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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