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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高婉琳发布时间:2019-11-25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力量,增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与国家战略的产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根据《植物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评聘办法》,学院决定评聘一批高素质的产业一线和基层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行业核心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我院人才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评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应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坚持标准,全面考察,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爱国、爱党、敬业、守法,无不良记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2.身心健康,在生产或企业管理一线工作期限不少于3年,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足够的指导研究生的时间、精力。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岁,可顺利完成一个聘期合作。

三、支撑条件

1.符合学院各学科重点发展或优先培育的主导方向和优势产业,与我院现有科研团队有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2.已与我院建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人才合作培养基地、产学研示范基地。

3.经实地考察具备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其他企业。

四、导师职责

1.参与研究生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2.关心指导研究生在第二导师所在单位实践教学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研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安排、指导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并对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出如实的考核意见。

4.协助校内导师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参与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工作。

5.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

6.鼓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根据行业产业发展设立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课题。

五、聘任管理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实行聘任制,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经本人申请,学院可根据考核情况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2.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必须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关于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合作内容进行保密,且不得擅自发表或泄漏。

3.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华中农业大学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有悖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将无条件解除聘约

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每人每届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名。

5.对于不能正常继续履职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学院将解除聘约。

六、评聘程序

1.由各专业研究生导师推荐,被推荐人填写《植物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于1129日前提交到第三综合楼B318,电子版发送到gwl@mail.hzau.edu.cn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3.学校审核合格后,颁发聘任书。

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婉琳

联系电话:027-87283686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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