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美丽校园,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以及《关于危废回收工作安排的通知》(2019)之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院属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全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回收处置。
2.各实验室应配置有专门的有明显标志的固体危废垃圾桶、废液桶、锐器盒和普通垃圾桶,严禁将普通垃圾和危废混装。
3.危废垃圾桶可从建安部指定位置(见附件3)领取,然后从学院办公室领取垃圾分类标志并张贴;也可参照实验教学中心自行采购带有标识的成品危废垃圾桶。
4.学校现行规定中没有明确列出或难以界定的实验室废弃物,参照《国家废物危险名录》)(2018版)定义界定,即: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5.涉及转基因的植物材料,参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处理。
6.请各实验室(中心)于2019年11月20日至30日期间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和管理制度,自2019年12月1日起学院将在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中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 11月 20日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