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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贾浩洋发布时间:2019-09-26

各位2020届毕业生:

为促进我院本科毕业生顺利就业,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精简申报流程,减少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00/人)

二、补贴对象

  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六类毕业生(不含保研成功同学):

  ①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③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生源地贷款或校源地贷款);

  ④社会孤儿毕业生;

  ⑤烈属毕业生;

  ⑥残疾人毕业生。

  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其中一类身份申领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本人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并按A4纸张大小提交以下资料:①附件1《武汉地区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贴一寸彩色照片,个人承诺处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院校初审意见处由植科院审核盖章,表中“个人银行卡号”只限毕业生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口银行的银行卡,并注明发卡银行名称。若没有上述两个银行卡,可到汉口银行华农营业点办理);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类别及所需材料中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

①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确保证件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清晰可见,确保低保证的发放时间在毕业年度内,若低保证发放时间较早,需提供2019年年审,以及低保金领取的银行流水记录。)

  2)关系证明。如低保证户主并非毕业生本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毕业生父母,户口未迁出,则提供户口复印件;若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如低保证户主是毕业生其他亲属,确保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明确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否则不在申请对象之列。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及扶贫记录信息页)复印件。到2020年前,已脱贫销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③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为精减申报材料,在本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就业中心对获得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核查,统一出具助学贷款有关情况函,通过核查的毕业生将不再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及收款凭证。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统一汇总填写附件32020届高校毕业生校源地贷款汇总表)。

  2)不是在本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仍需要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所在学校收款凭证。(如:符合合同借贷年份的学校学费收据,或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贷款放款页面截图,或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第六联;生源地贷款的,提交相应的交款凭证)。

④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需提供《儿童福利证》复印件,确保证件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清晰可见。

⑤烈属毕业生:

  提供《烈士证明书》或《烈属优待证》复印件。毕业生与烈士应为如下关系:父母、配偶、子女或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提供由公安机关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与烈士的关系证明)。

⑥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毕业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确保证件上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的公章清晰可见)。

(二)学院审核。

  申请材料纸质版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所属类别有关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同时填写《华中农业大学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申请人需要填写并上交:附件1(A4正反打印)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的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附件3的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仅限办理校源地贷款的同学填写),附件4的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均需要),申请材料的相关支撑材料。

  各班级于2019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将本班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收齐,按照类别进行排序。纸质版交送到三综B309,电子版发送到:hzauzky2016@163.com,邮件标题为:植科院XX专业XX班级求职创业补贴。

  注:由于此项工作整体进度工作时效性特别强,所有材料务必在10月8日按照文件要求上报完成,若因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导致申请不成功者,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学校审核

  学院将于10月9日将材料上报至学校。在学院上报材料基础上,学校予以审核,对审核通过名单将在本科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不合格情况向学生进行反馈,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名单上报至武汉市人社部门。

(四)武汉市人社局复审

  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历史数据比对,对申请资料齐全且数据比对成功的,在湖北省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审批结果”中作通过处理。学校根据处理结果反馈到学院。

(五)资金拨付

  市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班级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建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积极申请,避免错过机会。所有申请材料需按申请类别提供全部规定材料,复印件、传真件均可,但复印件、传真件所有内容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清晰可见。

  2.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者本人,涉及到的申请表“院校意见”章和“汇总表”印章将加盖学院行政章。

  3.确保姓名、银行卡号及其他所有信息正确无误。少数民族同学的姓名,姓名中若含有·,请用全角符号。

  4.每个学生仅有一次机会获得武汉市一次性求职补贴。

 

 

 

附件: 求职补贴相关表格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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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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