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明责任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勤责任人。各单位要选派做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同志负责考勤管理工作,严格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报教职工考勤情况。
二、严格请假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7天以内由所在单位批准,7天及以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
三、规范考勤报送。各单位每月22日至26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报考勤情况,坚持零上报制度。对本单位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
四、落实考勤公示。各单位应在每月考勤上报之后,及时将请假教职工名单、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在本单位公开栏或网站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严肃考勤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报内容负责,不得瞒报、虚报、漏报,防止和杜绝虚假请假等情况。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及假期规定摘录.docx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