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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红七条"投诉处置流程的规定
作者:审核:编辑:吕瑞凯发布时间:2018-07-20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院发〔201813


关于印发《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关于落实教育部‘红七条’投诉处置流程的规定》通知

 

各位师生: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经学院2018年第6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关于落实教育部‘红七条’投诉处置流程的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8719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关于落实教育部“红七条”投诉处置流程的规定

 

高校教师肩负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为进一步落实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经学院研究,现将违反教育部“红七条”等师德师风问题的受理和处置流程公布如下:

一、本规定涉及问题的范畴

1.教育部20149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指出的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规定的七类情形。

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处置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以及教师、学生基本行为规范为准绳。

2.坚持公正公平、维护正义的原则。

3.坚持保护弱者、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原则。

4.坚持保护受害者隐私的原则。

三、处置流程

1.投诉办法

①发送邮件到院长邮箱:zkyz@mail.hzau.edu.cn  ;或者直接邮寄、当面送达至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②投诉内容为相关基本事实及证据资料,可以为音频、视频、照片或实物等,举报方应实名举报并对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本人联系方式。

2.学院受理

①学院初步对受理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调查。对情节严重的,直接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对已经触犯刑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上报学校建议启动向司法部门报案程序。对于不符合真实性要求、完整性不够的材料,反馈给举报方,不予启动调查程序。

②对于需要启动调查的,属于学术范畴的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其他事宜由学院党委组建调查小组,受理举报。调查过程中严格实施回避原则,调查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调查工作,向院学术委员会或党委会进行报告后并形成初步处理建议。

③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初步处理建议后,7个工作日内研究并形成正式处理意见,并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无特殊情形,最后作出《处理报告》,《处理报告》作出5日内由调查小组2名成员向举报方反馈。举报方对《处理报告》有异议的,直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复核。

《处理报告》作出5日内由调查小组2名成员向被处理人送达,并要求被处理人签收并告知其15日内可以向院学术委员会或党委会提出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

④在被处理人没有申诉,学院或者学校相关部门维持的情况下,学院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公布事件的基本事实和《处理报告》,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本办法经2018年第6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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