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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收费项目报备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吕瑞凯发布时间:2018-06-05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和《华中农业大学收入管理办法》(校发[2015]141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向学生收取的各类收费应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其他服务收费收入应按规定提前报批,并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8年收费项目报备工作

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要求, 对学生的收费目录清单要根据政策变化情况,每年630日前更新一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各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服务收费,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在收费前向计财处报备。

请各单位将20187月—20196月期间拟开展的所有收费项目,按要求填写《华中农业大学2018年收费项目备案表》,于612日前报送至学院办公室(主楼219),电子版发至zkbg@mail.hzau.edu.cn。属于新增收费项目的,需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报备。

二、严格实行收费审批和报备制度

(一)校属单位开展各类收费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其中:

1. 新增收费收入项目,应严格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收入管理办法》(校发[2015]141号)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2. 校属单位与外单位联合办学的收费,须提供符合学校合同管理规定的正式合同;校内办学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意见。

3. 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校属各单位使用校属房屋土地以及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等国有资产使用收入,执行《华中农业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62号)、《华中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房屋土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 222号)相关规定。

4. 针对校友开展的服务收费,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得收取。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报计财处审核备案通过后,应在收费现场公示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项目的负责人、收款人、监督人等内容,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三)全面推进统一收费平台的使用

为提高收费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收费单位、缴款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学校开发了“统一收费平台”,增加了支付宝、微信以及校园一卡通等支付方式。收费单位可结合实际需求提出使用申请,报计财处审核后增加相应的收费方式。

学校联系人:张淑梅;电话:87281815

学校联系人:吕瑞凯;电话:87280206

附件:

1.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

2. 华中农业大学2018年收费项目备案表

华中农业大学

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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