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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贾浩洋发布时间:2018-01-03

各班级:

   为了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帮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高[20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我校计划内招收的新疆少数民族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享受资助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3.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应降低资助等级。

三、资助等级标准及比例

  (一)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600/年,二等500/年,三等400/年。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并认真、如实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1815日晚21:00-22:00交送至荟七5楼活动室;

  (二)学院按照《关于做好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学院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名册(须由学生本人签名),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在名册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同名册电子版、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公示;

   (五)学校发放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学生工作部(处)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植科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名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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