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请申请的同学下载申请表: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 申请时间截止到5月27日(本周五)上午11点,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将打印版申请表按时上交到主楼228,并将汇总表发送到邮箱1125389823@qq.com(如有疑问,请联系兼职辅导员-袁改改-18064088685)
校研工〔2016〕10号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
及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毕业鉴定、评优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导向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
所有将于2016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毕业鉴定,认真总结整个研究生阶段的思想、学习、科研、工作及生活情况,填写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二、评选优秀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能力强,科学研究严谨求实,表现突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学习期间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三好研究生”。
硕士生在读超过三年、博士生在读超过四年,原则上不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之列。
(二)整个研究生阶段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读期间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
4.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毕业鉴定;
5.学年鉴定测评成绩不及格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弄虚作假。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毕业研究生人数15%。获评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导研究生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自我评价整个读研经历。
(二)各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
(三)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做到宁缺毋滥。评选方案、评选程序、评选结果要公开,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在工作过程中,学院要认真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切实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确保毕业鉴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