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请报名的同学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于3月1日下午16:00前交到主楼228李志强老师处审核!
各学院、毕业研究生: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做如下通知:
一、报名对象
1.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具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3.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三、报名和学校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有意向报考的研究生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学院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
4.学生成绩单;
5.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
6.报考A03-A04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审核:3月2日前学生提交上述材料到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审核并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三)学校审核:3月3日学院集中上报至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附报名汇总表,审核加盖公章;再上报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加盖公章。审核完成后,学院将报名材料返还给毕业研究生本人。
三、材料寄送:通过网报及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自行将纸质报名材料报送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处), 注意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
四、相关说明
(一)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向学校发文予以确认,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学校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二)选调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选调生录取资格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
(三)学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及时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考生所报考的市(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处),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
其他报考事宜详见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华中农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2月24日
附:2017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湖北省选调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