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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朱兴臣学院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作者:审核:编辑:熊攀攀发布时间:2021-12-20

全院全体研究生(含硕博):

2021年12月13日中午,我院2020级研究生朱兴臣学号20203011*****导师米甲明委派保洁员处理废弃空试剂瓶,最终丢弃于昆虫楼附近垃圾站。

该生相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第3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代码900-047-49;《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细则(试行)》第11条及第14条第5款相关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该生认错态度较好经研究给予朱兴臣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望全院研究生引以为戒,严格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危废,共同维护师生健康和环境安全。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党建思政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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