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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企业奖学金第二轮)
作者:审核:编辑:李志强发布时间:2018-11-29

全体研究生:

 

按照校资助中心的相关通知,我院下发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5个指标(具体通知见学校下发通知,请认真查阅),现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始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请符合申请要求的同学于20181130日下午17:00前将文件通知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与单独8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德智体美劳)”一并提交到主楼217李志强老师处,申请人原则上要英语六级通过(提供复印件),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此校发企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2、学院评审:根据企业与学校要求,123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名单,最终推荐上报学校;

3、温馨提示:本次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属于校发个别指标,学院的各类企业奖学金申请通知后期在12月底前集中评审。根据学院企业奖学金评选原则,如获评此奖学金,将不得再申请其他企业奖学金。

 

植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28

 

 

华中农业大学“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支持中国的教育事业,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自立自强、提高综合素质,特在学校设立“大北农”励志奖学金。为做好“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大北农集团捐赠要求及与学校签订的《华中农业大学<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北农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生、研究生,共计资助15万元。其中植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动科动医学院、水产学院为重点资助单位,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

第三条 大北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本科生奖励分两等,一等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二等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第四条 大北农奖学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颁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北农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相关学院成立学院大北农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该项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研究生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读研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2)成绩优良:硕士/博士生英语提前通过或成绩在70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平均70分以上;

(3)科研能力强:在科研活动中表现良好,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取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在学术理论方面有一定见解,在全国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有高水平论文;

(4)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5)日常行为表现好: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

2、本科生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学习刻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能起表率作用。

一等奖学金:

1)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前30%;

2)积极参与公益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综合表现突出;

二等奖学金:

1)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前40%;

2)积极参与公益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综合表现优异;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3、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如对学生日常表现、公益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择优评选,但不得违背《细则》所规定内容。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大北农集团捐赠要求,结合相关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大北农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相关学院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名额。

2.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打印件,一式两份贴照片)及相关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注: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生证复印件(注: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等材料。(证明材料只需一式一份)

3.学院评选。相关学院大北农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结果填写《获“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连同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包括纸质、电子版,学生申请材料只需纸质版)。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学院上报结果,并报学校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6.确定获奖名单。学校将最终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大北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大北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学院分配

附件2:“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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