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奖学金
由各学院,如校友、知名专家在学院内设立的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
4.企业奖学金
由社会各界,如企业、社会热心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
5.校长特别奖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理工类、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超过所在省份一本线80分、55分者,免除四年学费;理工类、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分过一本线50分以上、35分以上者,免除第一年学费。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自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2.专项助学金
由社会各界,如企业、校友及社会热心认识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为8000元,贷款本息可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支出。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为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支出。
“代偿”
1.基层就业代偿
由中央设立,对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服义务兵役代偿
由中央设立,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