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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植科院发12号关于执行学校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19-11-15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院发〔201912


关于执行学校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研究生院20191112日发布了《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晰了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及执行流程,涵盖了我院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所涉内容。

按照学校校内规章制度管理的有关要求,自20191112日起,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按照《细则》执行,《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院发〔201816号)依规废止。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实施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91112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实施

细则

一、教学事故认定、分级、处理

依据《华中农业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农教[2005]220)文件精神,规定如下:

事故

等级

认定依据

处理要求

I

擅自使用教室或者其他教学设施,影响正常教学

对Ⅰ级一般事故责任者,在其做出检查后,主要是通过批评教育提高认识,加以改正,可视情节、性质和涉及范围在全院(系、部)或者全校通报批评。

不督促学生交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等),不按教学要求批改作业,或者不批改作业

值班人员未及时打开教室或者实验室,或者上课时间已到仍未开门

上课时间乱响广播,影响正常教学

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教师或者学生,造成缺课或者教室冲突等情况,并未及时处理

教师上课(含指导实验、监考等)使用通讯工具

II

II

教师在教学中公然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者散布腐朽思想、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或者不道德、淫秽内容等

对严重事故Ⅱ级责任者,在其做出检查后,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单项奖评定,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视情况减免。

教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者因从事第二职业或者社会活动妨碍正常教学安排

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教学,舍弃学期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无故缺课

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或者提前下课(离场)10分钟以上

辱骂、体罚学生

因教师失误或者擅离岗位,授课(实验、实习)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学生受到伤害

对学生不考勤,不管理或者未组织好课堂(实验)教学,造成课堂(实验课)教学秩序混乱

考试前给学生暗示考试范围和题目,有意泄题或者评卷故意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在试卷审查、印刷或者管理过程中泄题

由于试卷出现错误,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考场安排、组织不当,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擅自离开监考岗位或者监考不负责,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未及时评卷,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学生考试成绩或者丢失试卷或者成绩

因管理不善,丢失课程的学生成绩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习或者成绩证明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或者实验材料准备不充分,造成正常教学无法进行

无故停电、停水,致使正常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Ⅰ级)者

重大教学事故

在年度内,累计发生二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Ⅱ级)者

年终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奖和申报晋升职称,并视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对重大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的

二、教学事故认定流程

(一)教师、学生、督导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发现教学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向研究生院报告。

(二)研究生院向开课学院下达《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情况协查通知单》。

(三)开课学院应当及时通知直接责任人,核查事故原因,听取相关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查明具体情况,由学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于收到《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情况协查通知单》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研究核定并下达《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给开课学院。

(五)学院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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