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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号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明确安全(消防)责任人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崔灵利发布时间:2018-07-21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植科发[2015]11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明确安全(消防)责任人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老师: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建立四级消防责任体系的要求,现明确我院安全(消防)责任人,并通知如下:

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与学校签订责任书,为安全(消防)二级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安全(消防)工作。

2、学院三级安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来确认。

3、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安全(消防)责任人。具体为:各办公室、实验室、系、教研室、中心、平台、试验场站、教学基地和各依托学院建设的实验室负责人,担任各责任区未明确安全责任人区域的安全(消防)责任人。对责任人不能明确的区域,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担任责任人的原则确认。

4、直接使用学院空间、实验仪器、教学设施的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为安全(消防)直接责任人,负责其使用的空间或设备设施的安全。

5、学院建立学院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学院各建筑空间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制度,各联系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联系建筑空间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消防)隐患。

6、责任人的确认不随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由接任人继续履行。

特此通知。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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