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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号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种子挂藏室管理制度
作者:审核:编辑:崔灵利发布时间:2018-07-21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植科发[2015]10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种子挂藏室管理制度

种子挂藏室是本科实践教学基地,为完成教学任务和本学院科研提供种子或植株的挂藏场所,为播种前或收获后的种子清理及盆栽预处理提供场所。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支撑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挂藏室及配套空间的使用范围。挂藏大厅仅供作本院教学和科研用植物性材料晾置,不堆放和囤积任何其它物品;农机库专供农机设备存放使用;脱粒、考种、烘箱、贮藏室、盆栽土晾晒与粉碎场地及农作物晒场严格按预设功能专用。

    2、严格执行预约登记和适当收费管理制度。任何符合使用范围的团体或个人需使用场地或设施,须先行预约,由管理人员按申请时间的先后合理安排,进入和退出须严格照章登记。未经允许或未登记的材料,将视为废弃物予以清除、并由违规者承担清理费用。

    3、材料挂晾期界定。挂晾任何作物秸秆或种子的最长周期为样本收获进入至该作物新的播种季开始;挂藏材料的基本周期分2个月、6个月和12个月3种类型,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收费。超过12个月的材料继续挂藏的,一律按明显高于12个月收费类型标准执行,否则按照废料清除。

    4、东侧工具房的使用。由各房屋管理或使用者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学院相关安全制度,房屋仅限贮存田间试验用生产资料或工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房屋的管理或使用者承担责任。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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